本局各級人員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或請假時,應依規定指定適當人員代理其職務。
根據交通部公路總局辦事細則第23條,如果本局各級人員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或請假時,應依規定指定適當人員代理其職務。根據法源資訊,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13條規定需填寫請假或休假書並經核准才可請假,且未辦理請假手續擅離職守者將被視為曠職。同時根據相關法規,經判決思考,交通部公路總局需依規定進行相應的職務代理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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