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工組分設四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施工科 (一)工程施工考核及督導、變更設計及工期展延相關作業(文件)審核等事項。 (二)單項工程當年度計畫之審核、年度工程經費之審核、工程經費執行控管等事項。 (三)查核金額以上開工報告、竣工驗收、工程決算、竣工報告之審核等事項。 (四)上級及審計單位有關施工進度核復之處理等事項。 (五)其他交辦事項。 二、工事科 (一)公路新闢及改善工程預算之編製與審核、工程發包作業等事項。 (二)建築工程預算之編製與審核、工程發包作業、竣工驗收及結算等事項。 (三)工程契約之訂定與修正,政府採購事項相關法規之擬訂及解釋等事項。 (四)所屬工程單位有關政府採購法規及相關規定之教育訓練事項。 (五)其他交辦事項。 三、設計科 (一)查核金額以上之工程勘查及設計審核事項。 (二)查核金額以上委託服務費之委託設計案核定事項。 (三)委託設計服務工作投標須知擬訂及修訂事項。 (四)委託設計服務評選辦法擬訂及修訂事項。 (五)工程委託設計契約範本擬訂及修訂事項。 (六)工程設計規範、規格之研訂、工程標準圖之修訂等事項。 (七)都市計畫變更案件事項。 (八)新材料及新工法之採用事項。 (九)其他交辦事項。 四、勞工安全科 (一)勞工安全衛生作業標準之研訂、計畫審核、經費執行與控管等事項。 (二)「交通、安衛、環保施工說明書」及「工地交通、安衛、環保稽查作業暨獎懲要點」之修訂等事項。 (三)勞工安全衛生與工地環保督導及環評追蹤考核事項。 (四)各種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研習、觀摩作業之執行事項。 (五)其他交辦事項。
很抱歉,我無法回答你的問題。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