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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高雄港務局辦事細則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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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室設文書、研考、公關、事務、出納、財產六科及診療所,掌理下列事項: 一、各種會報彙辦及首長簡報製作事項。 二、分層負責及權責劃分事項。 三、施政計畫、工作考成、行政革新、為民服務、人民陳情及出國報告事項。 四、動員準備業務事項。 五、印信典守、文書流程管理、文書處理、檔案管理及文書保密事項。 六、新聞、國會聯繫、參觀接待、睦鄰業務等公共關係事項。 七、港埠設備資料拍攝保存及港史館展覽事項。 八、宣傳刊物編撰事項。 九、國際港埠協會、姊妹港及慶典活動事項。 十、財產、房地之登記、管理及保險事項。 十一、眷舍、宿舍、辦公廳舍營繕、維護及使用管理事項。 十二、財物、事務用品採購、變賣事項。 十三、現金出納、有價證券保管品及出納帳冊報表處理事項。 十四、營業稅申報事項。 十五、診療業務事項。 十六、不屬於其他各組、室事項。 十七、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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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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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陳情名詞
  • 營業稅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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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高雄港務局辦事細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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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辦事細則第 13 條規定:「秘書室設文書、研考、公關、事務、出納、財產六科及診療所,掌理下列事項: 一、各種會報彙辦及首長簡…」(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辦事細則第 1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