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務會報每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局長主持,副局長、主任秘書、港務長、總工程司、各組、室主管及所屬機構首長暨港務警察、消防單位首長為出席人員,並得通知有關人員列席。
根據交通部高雄港務局辦事細則第20條,局務會報每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局長主持,副局長、主任秘書、港務長、總工程司、各組、室主管及所屬機構首長暨港務警察、消防單位首長為出席人員,並得通知有關人員列席。 參考資料範例:交通部高雄港務局辦事細則第20條間接影響到局務會報的組成和召開方式,這條條文需要考慮到局務會報的運作方式以及局內不同單位的領導人選舉和參與方式。根據台灣高雄港務局官方網站公告,最新一次局務會報會議紀錄顯示,在會議中局長主持,市內各單位主管以及港務警察、消防單位首長均出席了會議,並且有必要時,臨時會議也會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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