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劃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觀光資源之調查及規劃事項。 二、觀光建設之規劃事項。 三、研究發展業務及工程建設管考事項。 四、民間投資經營觀光遊樂與住宿設施之推動及審查事項。 五、有關法規之蒐集、研究、整理及編纂事項。 六、觀光遊憩資訊之研究與統計事項。 七、電腦資訊業務之推動及管理事項。 八、風景區管制規定之研擬事項。 九、其他有關企劃事項。
根據交通部觀光局參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辦事細則第4條,企劃課掌理的事項包括了觀光資源的調查和規劃、觀光建設的規劃、研究發展業務和工程建設的管考事項、民間投資經營觀光遊樂與住宿設施的推動及審查、有關法規的蒐集、研究、整理及編纂、觀光遊憩資訊的研究與統計、電腦資訊業務的推動及管理、風景區管制規定的研擬、以及其他有關企劃事項。 舉例來說,如果觀光建設的規劃事項涉及到在特定區域內設施的計畫,根據法規風景特定區管理規則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和第三十五條的規定,任何設施計畫都需徵得觀光主管機關的同意,且違反規定者將受到相應的處罰。 另外,如果研究發展業務和工程建設的管考事項涉及到國家公園範圍內的開發行為,則根據國家公園法第14條和其施行細則的規定,需經環境影響評估審查通過後,方可獲得內政部的核准,這也是企劃課所負責的其中一項工作項目。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