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憩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遊憩解說設施之規劃、設計及製作事項。 二、遊憩活動規劃、宣傳推廣及執行事項。 三、遊憩活動之配合及支援事項。 四、遊憩及解說推廣資料之編印事項。 五、旅遊服務、解說義工之培訓及管理事項。 六、政府出版品管理事項。 七、其他有關遊憩服務及解說事項。
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