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觀光局日月潭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辦事細則 第 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處於所轄風景區設管理站,掌理下列事項: 一、旅遊服務及解說之執行事項。 二、旅遊秩序、安全之維護及管理之執行事項。 三、環境衛生維護及污染防治之執行事項。 四、公共設施之管理及維修事項。 五、觀光資源之保育與特有生態、地質、景觀及水域資源之維護、違規取締事項。 六、有關急難之救助事項。 七、其他經管理處指定之事項。
本處於所轄風景區設管理站,掌理下列事項: 一、旅遊服務及解說之執行事項。 二、旅遊秩序、安全之維護及管理之執行事項。 三、環境衛生維護及污染防治之執行事項。 四、公共設施之管理及維修事項。 五、觀光資源之保育與特有生態、地質、景觀及水域資源之維護、違規取締事項。 六、有關急難之救助事項。 七、其他經管理處指定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