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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觀光局茂林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辦事細則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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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處駐衛警察隊職掌如左: 一、觀光資源與特有生態、地質、景觀及水域資源之巡查、違規取締、告發事項。 二、旅遊秩序安全之維護及旅遊諮詢、服務事項。 三、遊憩據點內流動攤販、擅自設攤、強行拍照、強迫推銷物品及其他騷擾遊客行為之取締、告發事項。 四、違反各項觀光法規行為之查報、取締及告發事項。 五、災害急難救助之協助事項。 六、其他有關警衛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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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告發名詞
  • 騷擾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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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觀光局茂林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交通部觀光局茂林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辦事細則第 12 條規定:「本處駐衛警察隊職掌如左: 一、觀光資源與特有生態、地質、景觀及水域資源之巡查、違規取締、告發事項…」(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交通部觀光局茂林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辦事細則第 1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