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憑證分下列二類: 一、原始憑證:證明會計事項之經過,而為造具記帳憑證所根據之憑證。 二、記帳憑證:證明處理會計事項人員之責任,而為記帳所根據之憑證。
根據商業會計法第15條之規定,會計憑證分為原始憑證和記帳憑證。原始憑證指的是證明會計事項之經過,而為造具記帳憑證所根據之憑證;而記帳憑證則是指證明處理會計事項人員之責任,而為記帳所根據之憑證。 舉例來說,按照商業會計法第15條之規定,原始憑證可能包括收據、發票、清單等證明會計事項經過的文件,而記帳憑證可能包括各項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證明處理會計事項人員之責任,而為記帳所根據之憑證。根據商業會計法的相關規定解釋,可知會計憑證的兩大類型及其內容。 資料來源: - 商業會計法 - 最高法院判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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