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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專用側線修建及使用規則 第 1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專用側線在其路界範圍內之軌道及其附屬物,屬於申請人所有。但與管轄鐵路路線銜接之道岔,其所有權應歸管轄鐵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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