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鐵路軍事運輸條例實施細則 第 2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大量軍事運輸,軍事運輸機關編製軍事運輸計畫書,於三日前送鐵路局,或當地最高鐵路負責單位,轉報鐵路局取得協調辦理。
  2. 前項軍事運輸計畫,應將人員、軍品、數量、起訖站名、預定出發到達日期所需車輛,乘載日時等,記載於運輸計畫內。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