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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輸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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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軍事運輸條例實施細則
第 24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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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軍事運輸,軍事運輸機關編製軍事運輸計畫書,於三日前送鐵路局,或當地最高鐵路負責單位,轉報鐵路局取得協調辦理。
前項軍事運輸計畫,應將人員、軍品、數量、起訖站名、預定出發到達日期所需車輛,乘載日時等,記載於運輸計畫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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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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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託運、裝卸、交付、領取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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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輸送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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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附則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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