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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檢定委託辦法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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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高速鐵路列車駕駛人員術科檢定考試官之資格如下: 一、高速鐵路電車駕駛檢定考試官:最近七年從事高速鐵路電車駕駛工作,經驗達三年以上且最後三年無因故意重大過失致發生重大行車事故者。 二、高速鐵路電車調車駕駛檢定考試官:最近七年從事高速鐵路電車或高速鐵路電車調車駕駛工作,經驗達三年以上且最後三年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致發生重大行車事故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很抱歉,我不知道這個法規的具體內容。

  • 故意名詞
  • 重大過失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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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檢定委託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檢定委託辦法第 6 條規定:「各類高速鐵路列車駕駛人員術科檢定考試官之資格如下: 一、高速鐵路電車駕駛檢定考試官:最近七年從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檢定委託辦法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