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事業機構興建之專用公路,向通行汽車收取費用,應以實需養護費為限。
根據《公路經營業管理規則》第24條規定,公路主管機關應依專用公路的實際養護需求來收取通行費,以確保公路的修建、養護和管理所需的費用。這項規定是為了確保公路的良好狀態,並且合理地平衡收費與養護之間的關係。 一個與參考資料相關的實例是,在某地區,當一條專用公路的通行費用被規劃時,公路主管機關依據該條公路的實際養護需求進行了詳細的養護成本評估,並擬定了相應的通行費用收取標準。這樣的做法符合《公路經營業管理規則》第24條的規定,並確保了專用公路的長期經營和養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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