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或團體不經前條公告,亦得依照全國公路路線系統,自行選擇路線,申請立案經營。
依據公路經營業管理規則第5條,私人或團體可以不經公告,依照全國公路路線系統,自行選擇路線,並申請立案經營。這表示在符合相關法規的情況下,個人或團體有權自行選擇公路路線並提出申請,而無需經過公告程序。 參考資料: 根據公路經營業管理規則第5條,私人或團體在申請立案經營時,有權依照全國公路路線系統自行選擇路線,並在符合法規的情況下提出申請。例如,一家運輸公司希望在某條公路上開展客運業務,可以根據該條規定自行選擇適合的路線,然後向相關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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