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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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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公路收費站預告標誌「指42」,用以指示前有收費站及其距離,告示車輛駕駛人應準備減速停車繳費。設於各收費站之收費柵門前一至三公里處。圖例如左:
  2. 2.本標誌為紅底白字白色邊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14條,公路收費站預告標誌「指42」的設置位置為各收費站的收費柵門前一至三公里處,目的是用以指示前方有收費站及其距離,告示車輛駕駛人應準備減速停車繳費。標誌為紅底白字白色邊線。 範例:根據台灣高速公路局公告的《高速公路管理設備標誌图解說明》中的相關規定及圖解,該標誌應在實際需要的地點設置,並且應準確指示前方收費站的距離,以提醒駕駛人準備減速停車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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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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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14 條規定:「公路收費站預告標誌「指42」,用以指示前有收費站及其距離,告示車輛駕駛人應準備減速停車繳費。設於…」(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1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