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14條,公路收費站預告標誌「指42」的設置位置為各收費站的收費柵門前一至三公里處,目的是用以指示前方有收費站及其距離,告示車輛駕駛人應準備減速停車繳費。標誌為紅底白字白色邊線。 範例:根據台灣高速公路局公告的《高速公路管理設備標誌图解說明》中的相關規定及圖解,該標誌應在實際需要的地點設置,並且應準確指示前方收費站的距離,以提醒駕駛人準備減速停車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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