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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 14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施工警告燈號,用以警告車輛駕駛人前方道路施工,應減速慢行。設於夜間施工路段附近。
  2. 本燈號分閃光燈號及定光燈號兩種,顏色為黃色或紅色。安裝於拒馬或獨立活動支架上,高度以一二○公分為度。其鏡面閃爍頻率、光度及適用地點,依左表規定: ┌───────┬─────────────┬────────┐│種類 │閃光燈號 │定光燈號 │├───────┼─────────────┼────────┤│鏡面數 │單面或雙面 ├── │├───────┼─────────────┼────────┤│每分鐘閃爍次數│五五-七五 │定光 │├───────┼─────────────┼────────┤│光度(燭光) │二0-四0 │五-一0 │├───────┼─────────────┼────────┤│適用地點 │用於施工地段起迄點及特別危│用於導向車輛行駛││ │險處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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