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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 18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行車分向線,用以劃分路面成雙向車道,指示車輛駕駛人靠右行車,分向行駛。
  2. 本標線為黃虛線,線段長四公尺,間距六公尺,線寬一○公分。
  3. 本標線依左列情況劃設之: 一、路面寬度在六公尺以上之路段。但巷道得視需要設置。 二、路面寬度在五公尺以上不及六公尺而具有左列情況之一者: (一)凸形豎曲線坡度差超過百分之五,豎曲線長度不足七○公尺路段,行車分向線總長應等於豎曲線長度兩端各加二○公尺。設置圖例如左: (二)平曲線半徑短於一二○公尺之路段,行車分向線總長應等於曲線長度兩端各加二○公尺。設置圖例如左: (三)全年平均每日交通量在四○○輛以上之路段。 三、多霧地區,由主管機關視需要劃設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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