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 3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匝道會車標誌,用以促使車輛駕駛人注意匝道車輛之插會。設於會合點前方之主線上。右側插會用「警2○」,左側插會用「警21」。
  2. 本標誌牌下得設「右(左)側來車」附牌,說明其來車方向。標準型附牌圖例如左: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31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