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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 90-2 條
- 1.自行車路線編號標誌「指 4.1」,用以指示自行車路線之編號,設於已編號之自行車路線上。
- 2.本標誌為圓形棕底白字白色邊線,並得於牌面適當位置設計特定圖案。圖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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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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