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郵政儲金匯兌法 第 2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本法所定之罰鍰,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處罰之。但第二十六條第六款之處罰,由中央銀行為之。
  2. 前項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中央銀行所為之處罰,應通知交通部。
  3. 依本法所處之罰鍰,經限期繳納,屆期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郵政儲金匯兌法 第29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AI 深度解析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此法條尚無 AI 深度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