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電信法 第 5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電信總局於必要時,得命電信事業或專用電信使用者檢送下列報表: 一、有關業務者。 二、有關財務者。 三、有關電信設備者。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