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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使用電信局通信設施規定及計費辦法 第 2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軍電紙使用時應依照規定格式切實填明發電機關名稱及發電人職位姓名,並加蓋發電機關主管長官官章,發電人及譯電員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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