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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電報電路出租業務規則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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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國內電報電路每日使用時間,依左列規定: 一、全日使用:全日二十四小時均使用者。 二、部分時間使用:每日一次或多次,每次至少連續使用三小時者。 三、為配合用戶需要,經特殊設計及臨時租用者,僅用全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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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電報電路出租業務規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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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內電報電路出租業務規則第 13 條規定:「租用國內電報電路每日使用時間,依左列規定: 一、全日使用:全日二十四小時均使用者。 二、部分時間…」(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內電報電路出租業務規則第 1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