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系統經營者將數位電視頻道變更為類比電視頻道,或增加使用頻寬提供類比電視頻道者,應檢具下列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營運計畫變更之申請: 一、分配線網路細部圖或電子圖檔。 二、分配線網路使用之訂戶分接器全部型錄(內部須含隔離度數值)。
很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