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核准使用轉頻器或設置地球電臺者,應依主管機關所定之收費標準繳納審查費、審驗費、證照費及無線電頻率使用費等。
根據廣播電視業者設置地球電臺管理辦法第26條,申請核准使用轉頻器或設置地球電臺者,應根據主管機關所定之收費標準繳納審查費、審驗費、證照費及無線電頻率使用費等。例如,根據該條規定,申請設置地球電臺的廣播電視業者需繳納相應的審查費用,以確保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