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中繼式無線電通信系統之承載量標準為每個頻道至少一百部行動臺。 經營者自取得特許執照之日起算至第三年起,其系統最低實際承載量為每個頻道至少五十部行動臺,自第四年起系統最低承載量為每個頻道至少七十部行動臺。
我不知道。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