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辦法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符合本會所定技術規範;本會尚未訂定技術規範者,應依下列順序擇定適用之規定: 一、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二、國際標準組織所定標準。 三、區域標準組織所定標準。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