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電信管箱、配線等電信設備設置,建築物起造人應建立並保留其管線竣工圖表等明細資料,移交該建築物管理委員會、管理負責人或所有人負責保管。
抱歉,我不知道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使用管理規則(86.04.11 訂定)第 21 條的相關內容。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