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社群看板
專欄文章
問答 Q&A
訂閱方案
團隊介紹
服務條款
與我們聯繫
訪客
註冊
登入
in
全國法規
免費下載 App
我的書籤
in
全國法規
第 三 章 營運管理
>
第 一 節 技術監理
>
一九○○兆赫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話業務管理規則
第 47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加入書籤
經營者應遴用領有高級電信工程人員資格證之人員,負責及監督通信網路之施工、維護及運用,並於施工日誌及維護日誌認可簽署。
前項施工及維護日誌應至少保存一年,
主管機關
派員查
核
時,經營者應提供之。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開新分頁
第 二 章 經營特許 §8
開新分頁
第 一 節 投標與審查 §8
開新分頁
第 二 節 競標 §15
開新分頁
第 三 節 籌設 §22
開新分頁
第 三 章 營運管理 §34
開新分頁
第 一 節 技術監理 §34
開新分頁
第 二 節 業務管理 §48
開新分頁
第 四 章 規費 §63
開新分頁
第 五 章 附則 §67
開新分頁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