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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營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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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節 業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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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兆赫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話業務管理規則
第 49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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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者應依其事業計畫書內容辦理,其內容如有異動時,應敘明理由報請
主管機關
核
准。但其變更不得影響履行保證金及原計畫書所載之所有責任。
前項應報請核准之異動項目,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一項規定,於申請人得標後取得特許執照前,亦適用之。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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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經營特許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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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節 投標與審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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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節 競標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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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節 籌設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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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營運管理 §34
開新分頁
第 一 節 技術監理 §34
開新分頁
第 二 節 業務管理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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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規費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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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附則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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