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一九○○兆赫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話業務管理規則54-1

快速跳轉
  1. 1.經營者以其自行編列之簡碼或經主管機關配之電信號碼提供用戶撥接下載影視、圖像、音訊、數據或簡訊者,應於提供服務前先向用戶說明計費方式並經用戶同意,始得開始計費。
  2. 2.經營者與其他機構合作提供前項服務者,應就其合作對象、合作方式及使用之簡碼或電信號碼,於提供服務前七日內,報請主管機關備查,變更時亦同。
  3. 3.經營者於提供第一項服務之日起,應就其向用戶說明之計費方式每日進行測試並保存紀錄一個月供主管機關不定期查核,必要時,主管機關得命經營者提供服務之電信終端設備並配合測試。
  4. 4.經營者之服務內容與經主管機關備查事項不符者,應依主管機關之書面通知停止該項服務之提供。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很抱歉,我不知道這個問題的答案。

  • 主管機關名詞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一九○○兆赫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話業務管理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一九○○兆赫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話業務管理規則第 54-1 條規定:「經營者以其自行編列之簡碼或經主管機關核配之電信號碼提供用戶撥接下載影視、圖像、音訊、數據或簡訊者…」(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一九○○兆赫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話業務管理規則第 54-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