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一九○○兆赫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話業務管理規則第 9 條,申請經營本業務者需準備多項文件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包括申請書、事業計畫書、密封的報價單、押標金匯款單回執聯影本、審查費匯款單回執聯影本等。而若文件不全,主管機關將通知限期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補正而仍不完備者,將不予受理並無息退還押標金及審查費。押標金金額為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申請人繳交後不得要求發還。 此條規定了申請經營無線電話業務所需準備的文件和押標金相關的規定。根據相關法規,申請人需遞交完整的文件資料,並支付一定金額的押標金才能參與競標。這些規定旨在落實資格審查和避免不必要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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