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第三條之Pt-1 值,依下列方式定之: 一、首次訂定之資費,以該首次訂定之資費費率為第一個實施年度之Pt-1值。 二、第二個實施年度(含)後之Pt-1 值為前一實施年度三月三十一日之資費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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