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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教育或專為網路研發實驗目的之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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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設置使用技術實驗研發電信網路者,應檢具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一、技術實驗研發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申請書。 二、設置計畫書。 三、申請單位設立文件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之影本(屬政府機關或學校者免附)。 四、所提供之服務,須經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特許、許可或准者,相關證明文件。 五、申請文件之電子檔光碟片(應以PDF或ODF格式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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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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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名詞
  • 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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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教育或專為網路研發實驗目的之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學術教育或專為網路研發實驗目的之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第 21 條規定:「申請設置使用技術實驗研發電信網路者,應檢具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一、技術實驗研發電信網…」(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學術教育或專為網路研發實驗目的之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第 2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