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學術教育或專為網路研發實驗目的之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51

快速跳轉

管理者應採取必要之防範措施,以確保不致干擾合法設置之既有電信網路及電臺;如發生干擾時,主管機關得命管理者暫時停止使用;未依命令辦理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設置使用之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依據學術教育或專為網路研發實驗目的之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第 51 條,管理者應採取必要之防範措施,以確保不致干擾合法設置之既有電信網路及電臺。若發生干擾,主管機關得命管理者暫時停止使用;若未依命令辦理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設置使用之核准。 參考資料: 根據《電信網路管理法》第 19 條,許可人或設置人未依法令規定辦理之,經通知限期改善而逾期不改善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許可或設置之核准,並得命其停止使用。 以上參考資料為與學術教育或網路研發實驗目的之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第 51 條有關的範例。

  • 主管機關名詞
  • 廢止名詞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學術教育或專為網路研發實驗目的之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學術教育或專為網路研發實驗目的之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第 51 條規定:「管理者應採取必要之防範措施,以確保不致干擾合法設置之既有電信網路及電臺;如發生干擾時,主管機關得…」(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學術教育或專為網路研發實驗目的之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第 5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