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款項除供普及服務費用之支出外,不得移作他用。
根據電信事業普及服務管理辦法第29條,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款項除供普及服務費用之支出外,不得移作他用。這表示電信事業使用普及服務基金時,必須用於普及服務費用,而不能將款項移作其他用途。一個與此法規有關的範例是,如果電信事業將普及服務基金用於非普及服務的其他用途,就違反了這項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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