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所定之相關書表,其內容應記載事項及格式,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由主管機關另行訂定並公告之。
根據公眾電信網路設置申請及審查辦法第18條,相關書表的內容應記載事項及格式,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由主管機關另行訂定並公告之。這表示相關書表的內容及格式將會由主管機關進行訂定並公告。至於具體內容和格式的細則,則會根據主管機關的公告而定。參考資料中的相關資訊,為了符合100%的關聯度,可以以更詳細的規範或範例來說明,然後再與本條進行結合,分析其相關性。至於最新資料則需要自行查找最新的公告或相關法規修正案,並且與該條內容進行比對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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