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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工程人員資格取得與遴用及電信工程業管理規則 第 2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依本規則申請登記、變更或屆期換發、遺失或破損補發執照,應依主管機關所定之電信管理業務規費收費標準,繳交證照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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