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主管機關審查公共服務網路設置者之電臺時,以書面審查為原則,必要時得採抽樣方式辦理。根據相關資料,例如「電信設施管理規則」第20條規定,電信業者應設置通信設施時,應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並附有相關文件,主管機關在審查申請時可以採取書面審查或抽樣方式辦理,以確保電信設施的合法設置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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