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置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主管機關廢止其網路審驗合格證明: 一、網路設置核准經主管機關廢止。 二、同一網路已無有效之電臺。
根據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第23條,設置者在完成電臺設置並取得電臺執照後,需要檢具網路測試自評表,並經主管機關審驗合格後才能取得網路審驗合格證明,始得使用。 參考資料:根據《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設置者在完成電臺設置後,需要通過網路測試自評表,並經主管機關審驗合格後才能取得網路審驗合格證明。例如,某公司在完成電臺設置後,提交了網路測試自評表,並通過了主管機關的審驗,最終取得了網路審驗合格證明才能開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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