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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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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主管機關廢止其網路審驗合格證明: 一、網路設置准經主管機關廢止。 二、同一網路已無有效之電臺。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第23條,設置者在完成電臺設置並取得電臺執照後,需要檢具網路測試自評表,並經主管機關審驗合格後才能取得網路審驗合格證明,始得使用。 參考資料:根據《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設置者在完成電臺設置後,需要通過網路測試自評表,並經主管機關審驗合格後才能取得網路審驗合格證明。例如,某公司在完成電臺設置後,提交了網路測試自評表,並通過了主管機關的審驗,最終取得了網路審驗合格證明才能開始使用。

  • 主管機關名詞
  • 廢止名詞
  • 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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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第 23 條規定:「設置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主管機關廢止其網路審驗合格證明: 一、網路設置核准經主管機關廢止。 二…」(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第 2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