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對業餘無線電業務有關科學研究、管理工作及服務社會等作出重大貢獻之團體或個人,得由主管機關給予獎勵或商請相關單位獎勵之。
業餘無線電人員及電臺管理辦法第 44 條規定了對業餘無線電業務有重大貢獻的團體或個人的獎勵機制。根據這條法規,符合條件的團體或個人可能會獲得主管機關或相關單位的獎勵。這項法規的參考資料應該可以在相關的無線電業務管理機構的公告或相關官方文件中找到。最新版本的相關文件可能包括特定的獎勵案例或準則,以及對應任何業餘無線電業務的重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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