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 無線廣播電視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109.11.24 訂定)第 11 條規定:「無線廣播、電視事業應置合格之電臺工程主管一人負責全般工程技術與設備維護。電臺工程主管,應具有下列…」(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 無線廣播電視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109.11.24 訂定)第 1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