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船舶檢查規則 第 2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現成船船體機器之全部或其重要部分經修改時,或變更船舶之使用目的或型式時,應按事先核定之圖說於適當時期,就必要之部分施行特別檢查。必要時並應在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檢查人員之監督下,作航行試驗。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