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船舶檢查規則 第 52 條

  1. 航政機關施行特別檢查合格後,應發或換發船舶檢查證書。並於船舶檢查紀錄簿註明。
  2. 中華民國船舶檢查證書,依附件三之格式。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