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船舶檢查規則 第 5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船舶檢查證書遺失、破損或證書記載事項變更時,船舶所有人應自發覺或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向航政機關申請補發或換發。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