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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船管理規則 第 2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申請註冊給照、補發或換發小船執照者,應繳納規費新臺幣五百元。
  2. 公務船申請註冊給照、換發或補發執照,免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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