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船舶艙區劃分規則第28條的規定,水密門應為滑拉式、鉸鍊式或同等之型式,並且有三類不同的鉸鍊式門,手力操縱之滑拉式門,和動力及手力操縱之滑拉式門。其中,動力操縱之滑拉式門應具有獨立動力來源兩個,每個均能同時操縱啟閉所有在其控制下之門戶。另外,液力操縱者應具備供應全部裝置之若干液力儲蓄器,且其設施應具有足夠之容量使能操縱全部門戶至少三次,即關閉-開啟-關閉。 船舶的水密門設計應當符合上述規定,以確保在可能的海難情況下,能夠有效地保護船舶和船上人員的安全。在船舶設計和裝備方面,必須充分考慮各種可能遭遇的情況,以確保水密門的功能正常運作,並且能夠有效地防止海水進入船舶內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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