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外殼板上任何開口之關閉設施,其佈置與效能應適用其預定之用途及其裝設之位置,並應經航政機關核可。
從上述資料來看,船舶外殼板上任何開口之關閉設施,其佈置與效能應適用其預定之用途及其裝設之位置,並應經航政機關核可。舉例來說,根據航交字第一八七一號卷,商港設施是指在商港區域內,為便利船舶出入、停泊、貨物裝卸、倉儲、駁運作業、服務旅客之水面、陸上、海底及其他一切有關設施。船舶外殼板上的開口關閉設施必須符合安全法規,並經過航政機關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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