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第 6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艉座型客船露天甲板凹下部分設有通至船體內部之出入口時,其出入口應裝設風雨密門與永久之水密緣材,緣材之高不得低於一百五十二毫米。但航行於內水航線之客船得減為不低於七十六毫米。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第62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編章節定位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