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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 37 條

  1. 危險品之託運人應向船舶所有人、運送人或船長提出危險品託運書,其格式及應記載事項依附表二規定。
  2. 前項託運書應由託運人或其代理人簽名蓋章,並置於船上供有關機關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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