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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危險品裝運文件
>
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 37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附件:
附表二 危險品託運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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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品之託運人應向船舶所有人、運送人或船長提出危險品託運書,其格式及應記載事項依附表二規定。
前項託運書應由託運人或其
代理人
簽名蓋章,並置於船上供有關機關查
核
。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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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危險品包裝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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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標記及標籤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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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危險品裝運文件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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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危險品裝載運送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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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危險品適載檢查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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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章 附則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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